日前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編輯討論區無意間發現,我遭到網路未具名人士誹謗,並以不實的文字內容傳述經過捏造的情節散布於大眾,供不特定人士共見共聞,明顯已嚴重損害我個人之名譽、以及我長期以來在台灣棒球維基館所辛苦建立的評價;基於維護我個人之權益與名譽,昨天我已經對這位蓄意誹謗我的不知名人士提出告訴,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,靜候司法調查,為了尊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原理與原則,相關案情細節我就不在此詳述了。
  很多人總是會誤認為網路是「虛擬世界」,其實不然,網路不但不是虛擬世界,反而是真實世界的延伸;舉例來說,無論在網際網路發表的文章或圖片,與過去傳統方式出版的著作,同樣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,兩者並無二致;而我們自己慣用的網路暱稱,經過長期使用、發表文章、著作、提出見解,建立專屬於自己的口碑與評價,在網路中享受應有權利與應盡義務,更是有屬於自己的網路人格權,與真實世界的人格權同樣不容侵犯。
  不過很遺憾的,在網路上剽竊他人創作的事件至今仍然屢見不鮮,我過去也常因不特定人士盜用我的創作而深受其擾;我曾經發表文章抨擊此一不合理的現象,並且譴責此種行為,不過始終未見成效;這種不受尊重的感覺,我實在不太容易用幾個簡單的文字來形容,但我相信,如果不是長期從事網路寫作的人,可能很難體會這種被剽竊感覺。
  先前我之所以會離開台灣棒球維基館的編輯工作,正是這些問題一直不斷的持續發生,卻沒有真正有效的辦法加以反制,而有「不如歸去」的感慨;但我必須再次強調,網路並不是法外之地,更不是犯罪的溫床。近年來網際網路相關產業已經相當普及,幾乎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但到底要到何年何月,所有網路使用者才會用日常生活中相同的法律與道德標準,來約束自己在網際網路上的行為?老實說,我不得不感到莫名的悲觀! 【網路文字工作者.幻象兩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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