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的象熊之戰,林智勝由於不滿裁判的判決,九局下半對一壘審江春緯先生冷不防來一記「飛身霸王肩」攻擊,當場把江春緯撂倒在地。這樣突如其來的爭議性舉動,讓我不由得想起前年,當時還是小聯盟球員的Delmon Young,也同樣由於對裁判的爭議性舉動,而被判處禁賽五十場的前例。

  在2006年四月底的一場小聯盟賽事,當時隸屬於坦帕灣魔鬼魚隊3A的Delmon Young,因為不滿主審對一個外角偏低的來球判定為好球,造成他遭到三振出局,Delmon Young於是在打擊區與主審爭論不休且不願退場,主審不堪其擾,索性就直接把Delmon Young判決出場。而主審的這個判出場的動作,也惹惱了Delmon Young,脾氣火爆的Delmon Young於是把手上的球棒丟向主審,不偏不倚的砸中主審胸口。

  Delmon Young的這個爭議性的舉動,最後被判處禁賽五十場的處分,而且在禁賽期間,還必須從事社會服務工作。在小聯盟3A,單隊每年都要進行144場的例行賽;換句話說,Delmon Young在那一年的比賽,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球季泡湯了,而這也正是他所應該要付出的代價。

  我認為Delmon Young的例子,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。每個人都會有不滿的時候,但如果不尋求正確的管道紓壓,反而以爭議性的舉動洩憤,不但得不到同情,反而模糊了事件焦點,自己也要付出代價,得不償失。就像我們到一家餐館吃飯,就算這家餐館的主廚煮得再難吃,我們不但不能掀桌抗議,而且還要乖乖付帳,不是一樣的道理嗎?

◎圖片說明:上圖為八搶三資格賽資料照片,與本文內容無直接關聯。

  【文:幻象兩千撰寫/圖:幻象兩千拍攝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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